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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干部任用條例》規(guī)定,考察時要同考察對象面談,進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場、思想品質(zhì)、價值取向、見識見解、適應能力、性格特點、心理素質(zhì)等方面情況,以及缺點和不足,鑒別印證有關問題,深化對考察對象的研判。
在實際工作中,同考察對象面談,可以采取考察組集體面談的方式進行,通過觀察干部對重大問題的認識、處理復雜問題的方法、對群眾的感情、對待個人得失的態(tài)度等,來看其意志品質(zhì)、政治能力、情懷胸襟、境界格局。要既聽其言,更觀其行,透過現(xiàn)象看本質(zhì)。印證相關評價意見,核實反映的有關問題,深化對考察對象的直觀認識和研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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