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21年7月,黨的一大通過了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第一個綱領》。其中第七條規(guī)定:“凡有黨員5人以上的地方,應成立委員會”;第九條規(guī)定:“凡是黨員不超過10人的地方委員會,應設書記一人;超過10人的應設財務委員、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各一人”。
根據(jù)這個規(guī)定,1921年下半年,中共北京地方委員會成立,由4名委員組成,李大釗任書記,地委機關設在沙灘北京大學紅樓。中共北京地委直屬中共中央領導,這是北京的第一個黨的地方組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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